(一)与法官沟通时,保持冷静和理性,认真倾听法官解释不允许退赃的缘由,若确实是合理因素,按照法院要求配合工作,等待合适的退赃时机。
(二)若觉得法官不允许退赃不合理,撰写书面申请,在申请里清晰表明退赃意愿、款项来源,说明退赃对量刑的积极作用,提交给法院请求重新考量。
(三)借助辩护律师向法官进一步表达观点,律师能以专业视角阐述退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严格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退赃,不擅自行动,防止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退赃作为认罪悔罪的一种表现,在程序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应被合理考量,配合法院工作并按正常途径申请退赃是遵循法律程序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