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开发商破产时,破产财产清偿有明确顺序。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
(2)第二顺位是职工权益,包括工资、医疗补助、社保费用和补偿金等,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3)第三顺位是除职工社保外的其他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第四顺位是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购房人债权,且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抵押权,保障购房者基本居住权益,但仅限于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
(5)第五顺位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担保债权。
(6)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未支付大部分房款的业主债权属于此类。
提醒:购房者要区分自身是否属于消费者购房人以明确债权性质。不同债权性质在破产清偿中顺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自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