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证明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证据是重要抗辩方式。通过技术特征对比材料,明确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的实质性差异,能有力说明不构成相同或等同侵权,从根本上否定侵权指控。
(2)合法来源证据对销售商或使用者意义重大。提供产品合法进货渠道、合同、发票等,可证明自身不知产品侵权且有合法来源,进而主张免除赔偿责任,降低自身损失。
(3)先用权证据可保障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开展相关生产活动者的权益。生产记录、图纸、采购凭证等能证明在该时间节点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准备,可主张先用权抗辩。
(4)若能提供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证据,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对抗侵权指控,从源头否定专利的有效性。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类型案件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