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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房屋拆迁只有安置房不给货币补偿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城里的房屋拆迁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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