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纠纷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起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且知道义务人的日期。比如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对方未还款,此时开始计算三年时效。
(二)若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三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还钱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借贷纠纷还有最长二十年的保护期,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