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原欠条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欠款金额、欠款事由。
(二)清晰表述欠条作废原因,例如债务已清偿、双方达成新协议。
(三)证明需债权债务双方共同签署,认可欠条作废。
(四)证明包含标题“欠条作废证明”,正文写关键信息与作废原因,结尾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五)留存相关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妥善保管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欠条作废证明可基于债务已履行等原因,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