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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张借条去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赵** 甘肃-白银 个人债务咨询 2025.12.31 10:38:18 363人阅读

只有一张借条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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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案件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等。只要仅有借条的起诉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但受理不代表胜诉。法院在审理时会着重审查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当被告提出未实际收到借款等抗辩时,原告就需要进一步举证来证明款项已交付等借贷事实。
(3)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前应尽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以此增强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证明力。

提醒:
仅有借条起诉虽能被受理,但存在败诉风险,建议多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可咨询进一步了解。

2025-12-31 15: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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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起诉时,要确保满足起诉条件,即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受受诉法院管辖。
(二)仅有借条起诉虽法院会受理,但为提高胜诉几率,起诉前尽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5-12-31 14:0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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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法院会受理仅凭借条的起诉。这些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2.但仅凭借条不一定胜诉。法院会审查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若被告提出未收到借款等抗辩,原告需进一步举证。

3.起诉前应尽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增强证据证明力,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31 13:4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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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仅有借条起诉法院会受理,但不一定能胜诉,起诉前应尽量收集其他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起诉要符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等条件。只要满足这些,即便只有借条,法院也会受理起诉。然而,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若被告提出未实际收到借款等抗辩,原告就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款项已交付等借贷事实。所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前应尽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增强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证明力。如果在借贷纠纷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2-31 12:4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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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会受理仅有借条的起诉,只要起诉符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等法定条件。
2.但仅有借条不一定能胜诉。法院审理时会审查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若被告抗辩未实际收到借款,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款项已交付等借贷事实。
3.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前应尽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增强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证明力。

2025-12-31 11:54:34 回复

您好,关于没签合同只开了张发票,定金能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定金能不能退会出现四种情况:不能退。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能退一部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和《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能全部退或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见《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能双倍返还定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和《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扩展资料: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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