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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拘传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拘传的程序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4 17:43:34 已帮助17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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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拘传的程序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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