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在逃期间见义勇为救助落水儿童行为人能否构成立功

在逃期间见义勇为救助落水儿童行为人能否构成立功

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
立功主要是检举、揭发他人的行为,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在押期间的立功表现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可以减刑,但逃亡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在量刑时是否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标准;
目前国内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无此方面的明文规定,因此,不会认定为立功。但是,见义勇为可视为悔罪的表现,也是一种态度的证明,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