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针对刑事犯罪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各有适用情形和特点。
1.拘传是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持续时间一般不超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超二十四小时,且禁止连续拘传变相拘禁。解决措施和建议是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避免超期拘传。
2.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或交保证金以保证随传随到的非羁押措施,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应严格审查适用条件,确保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规范。
3.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或指定居所活动的措施,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特殊情形。要加强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管,保障其合法权益。
4.拘留是公检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适用于正在预备或实行犯罪、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紧急情形。执行时要严格把握紧急情形的判断标准,避免滥用。
5.逮捕是最严厉的羁押措施,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适用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情形。要严格审查逮捕必要性,防止不必要的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