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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如何变更或撤回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或撤回原来的遗嘱。
二、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没有在后面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撤回前面的遗嘱,如前后遗嘱内容全部抵触的,推定撤回前遗嘱;如前后遗嘱的内容部分抵触时,则视为遗嘱的变更,抵触部分按后遗嘱办理;如前后遗嘱不相抵触,数份遗嘱可以并存,不发生变更和撤回的问题。
三、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与遗嘱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回原来所立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回。
四、遗嘱人故意损毁、涂销遗嘱的,视为变更、撤回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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