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扣分。车辆
追尾全责一般扣分: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
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
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