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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有

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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