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按揭偿还的房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房产登记情况、共同还贷贡献等因素作出判决。
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按协商结果处理。比如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或选择出售房产,将所得款项按约定比例分割等。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房产登记情况判决。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通常均等分割;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数额的计算需遵循以下步骤。先确定婚后共同还贷的总金额,再计算该金额占房产总价款(含首付和贷款本金)的比例,结合当前房屋市场价值算出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最后将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与对应增值部分相加,得出产权登记方应支付的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