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股权专题 >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石岳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公司经营、劳动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石岳律师

帮助人数: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