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
刑事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
管辖,该类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
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
犯罪。
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