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宣判前,原告想撤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最终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二)再审程序中,原则上原审原告不能撤回起诉。
(三)若原审原告在再审期间撤回起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不准许。
(四)若不存在损害情形,其他当事人都同意,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法院可以准许,准许后原审原告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