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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为出资的哪些部分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珠或者土地使用权;
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毛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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