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流程:
1、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
立案,进行缴费。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
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需要做的准备:
1、准备好相关证件,如
结婚证、
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
房产证、
机动车行驶证等。
2、准备
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
夫妻共同财产或
债务的、对子女
抚养监护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