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有三大风险:
1、“借名买车”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车牌指标所有人通过私下与第三人约定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车牌指标给该第三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2、指标使用人将面临车辆被
抵押、执行的风险
因“借名买车”,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而非
出资购买车辆的车牌使用人名下。这样便产生了“车户分离”的现象。对于指标使用人来讲,可能存在其购买的车辆被车辆登记所有人设定抵押的情形,影响车辆的使用;还可能存在当车辆登记所有人与他人涉及
债务纠纷作为被
申请执行人时,申请人申请执行登记在其名下的小客车,此时,车辆实际所有人还要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车辆进行
确权,以
保证该车辆不被执行。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指标所有人可能要
赔偿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由车辆承保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若车辆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投保义务人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