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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解除要求有哪些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监视居住的条件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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