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书面
土地流转合同引发
纠纷类型一: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很多
承包土地流转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是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那么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引发纠纷
类型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
农村土地承包人
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
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
合同无效的
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