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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19 18:49:24 已帮助19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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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二、版权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书的内容
版权管理部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审查申请书所列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版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二)审查申请文书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4条,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三)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四)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
(五)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
(六)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七)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
三、立案调查
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版权管理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进行核实,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证据。
版权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如有必要,可对侵权物品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四、受理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5条,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调查的结果,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处罚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罚之前,先发出“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7天之内进行答辩。
六、核查事实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答辩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七、听证
对于需要听证的,版权管理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做出“听证告知书”,告诉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3天之内,提出是否要求听证。当事人若不提出要求视为放弃。
听证有三个条件:
(1)罚款数额较大;
(2)行政机构与当事人之间对违法事实认定有重大分歧;
(3)当事人要求听证。
版权管理部门在组织“听证会”7天之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当场宣告后即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7天之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回执上签收。
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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