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执行保险公司赔款,若涉及债务纠纷,应做好心理准备配合法院执行。
(二)对执行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阐述执行错误理由,如保险赔款符合豁免执行情形。
(三)若认为执行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四)积极配合法院查明情况,按法律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