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己方全责但对方未保险的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让其对对方损失进行定损。
(二)己方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车辆维修、人员伤亡等损失。
(三)若己方保险赔偿额度不够,超出部分由己方个人承担。
(四)对方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有过错,己方保险公司赔偿后,己方可以就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方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向对方追偿。
(五)处理过程中及时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用于后续理赔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