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和方式
1.人身损害赔偿,按实际医疗票据赔偿医疗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误工费,按护理期限和标准算护理费。
2.财产损失赔偿,赔偿车辆维修等费用。
3.先由对方交强险在限额内赔,超出部分若对方有商业险,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还有不足则对方个人赔偿。
(二)确定赔偿比例
对方主责一般按70%-90%比例赔偿。
(三)保留证据与索赔途径
及时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