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遇到离婚后女方所负债务情况,要先判断该债务是否用于离婚前未了结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事项,若怀疑是这种情况,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共同经营的合同、资金往来记录等。
(二)女方在离婚后应明确自身债务的性质,对于个人债务要及时清偿,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三)双方对于债务性质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