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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力吗

没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对内部相关责任主体有约束力,对善意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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