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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构成高利转贷罪必须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如果行为人确因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急需一笔资金,从银行贷得此款后因对方违约,不能供货,行为人所贷资金闲置。由于贷款付息必然造成损失,恰好有一企业急需贷款而银行认为其不符合条不予借贷。于是,行为人以高出银行贷款利息的利率,将原贷闲置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由于行为人贷款当时不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其高利转贷的行为不宜按本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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