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
行为人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则其故意向他人提供
虚假证明文件,并且
情节严重的则成立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于该罪的无罪辩护,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出意见:
1、行为人没有
犯罪行为,即其行为不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
2、行为人没有
犯罪时间;
3、不存在
犯罪事实。
二、【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