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变更投资人不影响企业债务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先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投资人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原投资人对变更前债务负责,新投资人受让企业后也需担责。转让时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双方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清晰区分,以便准确承担债务。
2.新老投资人在转让企业时,应明确债务承担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避免后续纠纷。
3.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若不清楚企业转让情况,可同时向企业和原投资人主张,以保障自身权益。
4.原投资人承担责任后,应及时依据约定向新投资人追偿,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