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破产清算后能否追债分情况,完成清算注销的一般不能,但存在股东出资问题或清算程序瑕疵时可继续追债。
法律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完成破产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债权债务关系随之消灭,未获清偿的债权通常无法再主张。这是因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并按清偿顺序受偿,公司主体资格丧失后无承担责任的主体。存在特殊情形时可继续追债,一是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若您遇到公司破产清算后未获清偿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认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