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一般民事案情况,权利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二)对于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特殊情形,可随时主张权利。
(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权利人应在四年诉讼时效内维护自身权益。
(四)当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权利人可利用时效重新计算的规则继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