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有固定标准,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人格权纠纷案件根据是否涉及损害赔偿分情况收费。起诉前需根据案件类型计算大概费用,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诉讼进程。
(二)提前规划其他诉讼费用。申请保全或支付令等事项需交纳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也需自行垫付,后续可按规定向败诉方主张。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方便后续结算。
(三)律师费需单独协商确认。律师费不包含在诉讼费用内,收费标准因律师资质和案件复杂程度而异,聘请前要与律师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避免产生后续争议。
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