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是否构成犯罪,先看主体是否为开发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行事。
(二)从客观方面分析,预售资金要专款专用,若擅自挪作他用,且满足挪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些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犯罪。
(三)主观上得是故意,也就是明知预售资金专款专用还擅自挪用。
(四)区分合法使用和挪用,经监管部门审批的正常用款不是挪用,未经审批或超范围支出可能构成挪用。
(五)若符合上述要件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开发商及相关人员还需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