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和复审决定四个阶段。
2、当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认为该请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向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则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期满未补正或者未陈述意见的,其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经补正或陈述意见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3、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会将其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