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被法院受理,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确保符合起诉条件,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若存在纠纷,在选择解决途径时,若不想通过仲裁,就不要签订有效仲裁协议。
(三)避免重复起诉,对于已处理过的案件,不要以相同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也不能试图通过后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四)了解案件是否存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不要起诉。
(五)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若不是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不要再次起诉,而是按再审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