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通知解除,应及时以合适方式(如书面、电子等)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明确表达解除意愿。若通知中设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及自动解除条件,要确保期限合理且明确。当对方对解除有异议时,可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来确认解除效力。
(二)若选择司法解除,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撰写好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