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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如何认定的

1、募集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募集人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募集人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募集人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募集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募集人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募集人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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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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