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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1、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何时做要视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4)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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