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
(1)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男女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婚姻,不受让他人的非法干涉;
(2)夫妻在家庭地位上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3)夫妻双方均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等。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