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特定情形。在非金钱债务出现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情况时,违约方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不能直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来主张。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仍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等,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会因合同解除而免除。
3.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其请求需经司法或仲裁机构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4.守约方的法定解除权和违约方的解除请求权不同,违约方解除合同是例外情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适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违约方在考虑解除合同前,应仔细评估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避免随意提出解除请求。
2.守约方要及时关注违约方动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违约方不当主张解除合同,可通过法律途径应对。
3.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量协商解决问题,避免走到解除合同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