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对方出轨,应先明确出轨的类型。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婚外异性同居行为,可从双方共同居住时长、生活状态等方面收集证据证明持续性和稳定性;对于重婚情形,可收集结婚登记信息、周围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据。
(二)在收集证据时,可留意收集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出轨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证,以及知晓情况的证人证言。但要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出轨事实相关联。
(三)注意仅有与异性的普通接触不能认定为出轨,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行,避免误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