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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2024-02-20 19:39:45 已帮助1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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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注册的标志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之商标的撤销,商标局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
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即使用了法律禁止使用并禁止注册的标识作为商标而注册的情形。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即使用了法律禁止注册但不禁止使用的标识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
4、商标专用权人实施下列商标违法行为的,商标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
5、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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