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中止履行,按步骤操作,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赋予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保护机制。当有确切证据,像对方经营不善的财务报表,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其操作步骤清晰,先获取确切证据,再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并说明理由。之后,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就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先履行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若在实际中遇到类似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