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判决生效后,相互返还的时间需结合判决书内容及实际情况确定。若判决书中明确了返还时间,当事人应严格按该时间履行义务;若判决未明确,则需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理期限需根据标的物性质、返还难易程度等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1.当事人应优先依据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返还义务。若判决明确了返还期限,需在该期限内将相关标的物或财产返还给对方,避免因逾期履行引发后续法律责任。
2.若判决未明确返还时间,当事人应主动协商确定合理期限。协商时需考虑标的物特性,如易腐坏物品应尽快返还,大型设备等不易搬运的标的物可适当延长,但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若一方未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可定期向法院了解进度,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助力执行程序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