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案件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去其经常居住地法院。
(二)合同纠纷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三)保险合同纠纷能在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侵权纠纷可在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五)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港口作业纠纷去港口所在地法院,继承遗产纠纷去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六)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时,可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