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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的妊娠几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为了特别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在女方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有特殊情况,如女方受孕是与他人通奸所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妨碍其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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