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产保险,要做好保险标的情况的梳理和登记,明确其作为破产财产的属性,配合清算程序。
(二)对于人身保险,若指定了受益人,应及时向清算组或相关机构提供受益人的证明材料,确保保险金不被错误清算。
(三)若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或出现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情况,需提前了解债务情况,做好可能用保险金偿债的准备。
(四)对于储蓄性人身保险,要关注法院动态,若被要求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执行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