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诋毁在夫妻间或小范围传播,先尝试协商沟通,要求女方停止诋毁并赔礼道歉。
(二)若诋毁造成较严重后果,如在公众场合或网络散布不实言论损害军人名誉,军人收集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女方所在单位反映,请求协助处理。
(三)军人可依据民法典中名誉权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若诋毁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军人名誉,构成侮辱、诽谤罪,军人作为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